abc好車網-安心購服務-購車鑑賞期『三天不滿意,可退車』約定事項
緣出賣人(乙方)參加安心購專案活動,買受人(甲方)向乙方購買車輛並完成過戶後之一定期間(以下簡稱『使用期間』)內,甲方倘符合本約定事項所列各條件,得解除買賣契約並配合處理後續,乙方同意以原成交金額(以買賣合約書為主)向甲方購回車輛。乙方如因違約、違法而造成和運租車(本公司)、本網站或其他會員損害者,乙方須支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予本公司,並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
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以下內容:第一條、車輛使用期間:自交車日翌日起,3日內。
第二條、本約定事項之效力:自雙方簽訂中古車買賣合約書之日起至車輛使用期間屆至止,但若甲方要求解除買賣契約時,本約定事項之效力至甲方返還所購車輛予乙方並完成過戶予乙方之日止。
第三條、甲方於本約定事項生效期間占有、管理或使用該車輛,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若有下列事項之一者,不論甲方是否有故意過失或使用者是否為甲方,甲方均不可要求退還車輛、解除買賣契約:
- 1.車輛滅失、被盜或受有任何損害(例:碰撞、泡水、新增刮痕…等)。
- 2.隨車附件、零件、配件等滅失或遭更換。
- 3.車輛使用期間屆至甲方未返還車輛或未於乙方指定之期限內提供必要文件辦理過戶。
- 4.利用車輛從事違法行為,或發生任何民刑事糾紛。
- 5.將車輛設定擔保或質借。
- 6.將車輛過戶予他人。
- 7.使用期間內行駛里程超過200公里。
- 甲方若要求退還車輛解除買賣契約,需提供必要文件予乙方,且若經乙方要求須協助向監理機關申請過戶完成後,雙方買賣契約始行解除。
- 若甲方有本條前述第1款至第4款之情形,而未據實告知乙方並解除買賣契約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原狀,並賠償相當於該車之買賣契約總價之違約金,此約定於本約定事項失效後仍繼續有效。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上述車輛使用期間,如退還車輛解除買賣契約,應於使用期間內通知乙方並將車輛返還乙方,後續並應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等事宜,相關過戶等事宜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該車輛過戶回乙方後,甲方同意其應支付乙方新台幣壹萬五仟元鑑賞試乘手續費。
乙方實際支付給甲方之金額為原成交金額(以買賣合約書為主)扣除甲方委託本公司代管金額、新台幣壹萬五仟元鑑賞試乘手續費及過戶產生之相關費用(包含但不限於甲方實際利用期間之車輛使用牌照稅及燃料稅費用)。
第五條、甲方於車輛使用期間所發生的違規罰鍰應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車輛使用期間若發生任何事故概由甲方以保險或其它方式自行承擔。
第七條、因本約定事項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八條、本約定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信原則公平解決之。
第九條、本約定事項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署後由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買受人(甲方):
電話/手機號碼:
地址:
公司統編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賣人(乙方):
電話/手機號碼:
地址:
公司統編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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